“法官,赔偿款我凑齐了,剩余8万元麻烦帮忙对接转给王某!”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法院大井镇法庭接到被告张某的来电。距离调解协议履行期限还有10天,张某主动联系法庭,希望提前付清剩余赔偿款。
此前,原告王某因与被告张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王某诉至大井镇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理念,多次组织调解。一边耐心倾听王某的诉求,细致核算损失金额;一边与张某沟通,了解其经济状况和赔付意愿。
承办法官得知张某并非恶意拖欠,而是暂时面临资金周转压力,并且始终心怀愧疚、愿意承担责任后,从双方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法律规定与情理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给付原告王某各项赔偿款25万元,此款分两期给付并当庭给付17万元。
“协议签了,我心里就记着这事,总想着早点把钱给人家,也好让王某赶紧进行康复治疗。”调解结束时,张某的一句话让法官印象深刻。之后,张某多方筹措资金、压缩开支,在到期前主动联系法庭要求提前履约。
在法官见证下,8万元赔偿款顺利交付给王某。拿到赔偿款的王某十分动容:“感谢法官耐心调解,没想到张某信守承诺、提前付款,我能安心康复了!”
“从‘谈不拢’到‘追着还’,这正是司法促进诚信建设的生动体现。”承办法官说道,张某没有把“按期履约”当作底线,而是以“主动提前履约”践行诚信担当,“张某记挂着原告的实际困难,主动缩短还款周期,用行动诠释了‘言必信、行必果’的传统美德,不仅化解了双方的潜在矛盾,更省去了后续可能产生的督促履行、申请执行等环节,为司法资源‘减负’,为社会诚信‘加分’。”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林西县法院始终坚持“惩戒失信、激励诚信”双向发力,将诚信理念贯穿立案、审判、调解、执行等司法全流程,一方面依法惩治拒不履行、规避执行等失信行为,另一方面积极宣传诚信履约典型案例,引导群众崇德守信,以司法公信助推社会诚信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来源:法治日报